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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保安公司讲诉对盗窃犯罪的临场处置方式有哪些?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1-11 10:01:04] 关注度:[1649 ]

(一)入室盗窃犯罪的临场处置

1、武汉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勤务中注意发现可疑人。由于行为人入室盗窃前一般都没有特定的目标,只要有机可乘就会实施犯罪行为,这就使得他们在寻找作案目标或犯罪得逞以后,表现出一些与常人不同的行为特征:

(1)举止特征。由于他们对侵害目标周围的环境不甚了解,走街串巷,出入楼群,多表现出地形不熟,形迹可疑的特点。一旦有人盘问,常以找人为借口进行掩护,寻机脱身。

(2)表情特征。由于他们在从事犯罪的行为,幻想得逞和害怕暴露等一系列复杂的心理活动必然通过其外表显露出来,突出表现是眼盯门窗,犹豫不定,左右徘徊,选择弱点,目光凝滞,表情发呆。为自己的作案和等得逞后的潜逃进行着心理上的设计。

(3)赃物特征。当其得逞后,一般都带着盗窃心理的支配下,往往是来不及清点盗窃所得的现金,票证,分不清种类,记不清数目,多所盗取的赃物更是记不准特征,说不清来路。遇有审查,多表现张口结舌,惊慌失措。

(4)作案工具特征。入室盗窃的犯罪分子多数都自带作案工具,如钎子,刀子,扁铲,撬棍等。这些工具种类繁多,有悖于正常人的携带物品特点,即可用于作案时破坏障碍物的工具,又是拘捕逃窜时的凶器。武汉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只要发现上述一点犯罪分子暴露的征迹,就应抓住不放,认真审查,并报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

2、武汉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发现有伺机作案迹象的可疑分子但又尚未动手作案者,可采取死看死守的方式,紧紧地将其盯住,当其实施犯罪时,突然袭击,将其捕获。

3、武汉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对那些疑似犯罪,还没有确切证据的可疑人,一旦秘密盯梢失败,即可转为公开调查,并及时通报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

4、对已发生的盗窃犯罪,采取常规性的处置方式:报案,保护现场,寻找重要知情人,向公安机关汇报自己掌握的情况等。

(二)扒窃犯罪的临场处置 扒窃犯罪属于盗窃犯罪的一种。这种犯罪既有单人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也有多人行窃的犯罪团伙。

武汉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如下处置方法对付扒窃犯罪:

武汉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职别发现扒窃犯罪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看眼神。扒窃分子眼神活,犯罪过程的心理活动和动作表现,必然从眼神上反映出来。寻找目标时,两眼乱转:观察动静时,侧目而视:正在行窃时,眼睛发直:作案得逞时,余光看人。

(2)观行动。扒窃犯的行为特征是:在车门作案时,一哄而上,乱挤乱哄,卡住车门却又不上车:在柜台或摊位前作案时,光挤不买,挤上去,又退下来。

2、武汉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有扒窃犯罪嫌疑的人员,一般先进行跟踪,注意其各种变化,待时机成熟进行抓获。

3、武汉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应选择正确地抓获时机。掌握抓捕扒窃分子的时机:一靠视觉,从动作表情上发现扒窃犯罪活动。正在行窃者两眼盯着被害人面部,手臂上抬,身体前倾,脚跟微微抬起。二要靠感觉,从身体与扒窃烦的接触不为感触到他们行窃动作。采用“号脉”的办法,当扒窃分子伸手行窃时,用两手轻轻的托着他的肘部,感到行为人的手后缩时,可顺着手臂前探。如果扒窃犯行窃成功,此事正好是赃证在手,抓获最为有利。

4、抓获后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

(三)盗窃机动车辆犯罪的临场处置 盗窃机动车辆近年来已是大幅度上升之势。

现场多属可随意来往的公共场所,而犯罪嫌疑人通现场其他物品一般没有接触。因而现场很少留下其他盗窃现场较为常见的手印,足迹等痕迹物证,武汉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遇到这类犯罪时,一般采取如下处置方法:

1、武汉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勤务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盗车逃跑或接到被害人报案求援,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一方面记准特征,另一方面将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和被盗车辆的特征通知逃跑路线上的巡警或岗卡,形成前堵后追之势。

2、在日常工作中,对自己区域内的车辆进行有目的的审查,协助好公安机关打击盗窃机动车辆犯罪的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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